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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规范幼儿教育已经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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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9-4-12 11:23:5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西安曝出幼儿园给幼儿服用"病毒灵"事件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近日,在吉林市高新区芳林幼儿园也被曝出存在类似情况,园方给幼儿喂食称为"聪明豆"的"病毒灵",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众多儿童被安排入院体检。
          西安两所幼儿园给幼儿长期服用处方药"病毒灵",已致65名幼儿体检结果异常,园方有3人以涉嫌非法行医被刑事拘留。原本想这只是一个利益熏心、天良尽失的孤例,但吉林这所幼儿园的如法炮制,暴露出幼儿园视幼儿为牟利工具而疯狂裸奔绝非个案。一定程度上,"非法行医"只是手段,幼儿教育严重失范甚至失控才是问题所在。
          今年全国两会上,几十位人大代表联名提交了制定幼儿教育法的议案,有代表指出:近年来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发展较快,渐成幼儿教育的主力军,但民办幼儿园多是自主定价,收费偏高。于是一些地方把幼儿园教育当成牟利的产业,从教育局到各连锁幼儿总部、到下面的各个园长都是利益链条上的获利者。当幼儿教育沦为纯产业化市场,入园的幼儿就不再是学生,也不再是孩子,而是可以牟利的工具。
         为了保证幼儿获得良好的学前教育,许多国家都用立法手段进行强制规范。譬如,美国是十分重视幼儿教育立法的国家,先后通过了《儿童保育法》、《儿童早期教育法》、《儿童保育和发展固定拨款法》以及正式法律《美国2000年教育目标》等。但在我们这,用以规范幼儿教育的都是行政规章,譬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
          更引人深思的是,1985年底原卫生部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实行了26年之久,直到2012年才被修订。由此不难看出,规范幼儿教育不只是法律缺位,行政规章的修订与完善也明显迟滞不前,"老规定"管不了新问题的现象不可避免。
          正因为没有一部权威的法律来明确学前教育的法律地位和政府责任,学前教育就只能靠各行政部门监管。在有关文件中,教育、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城乡建设甚至妇联等部门,对学前教育都有分工负责之职。以往经验表明,"九龙治水"往往会导致乱象频仍。
          在办园标准、办园行为、教师招聘等方面,放弃叠床架屋的行政监管手段,"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规范幼儿教育已经迫在眉睫。只有通过立法让幼儿教育回归公益属性,孩子们才会有一个安然之所;相反,任由其在产业化道路上裸奔,孩子们的安全就无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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