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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零起点”提倡小学教学不得举办学前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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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3-17 06:34:20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wangying 于 2014-2-19 10:11 编辑

       
         近日,市教委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和做好幼小衔接工作的十项规定》。明确提出,小学、少年宫、社会团体及社会培训机构不得举办学前班;严禁小学举办各种形式的考核、面试、测试等招生选拔考试;小学一年级教学要严格遵照国家课程标准,坚持“零起点”教学。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幼儿园、小学和有关机构,市教委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取消评优、评定等级的资格或下降等级,同时对主管部门进行问责。民办幼儿园、社会机构违反规定的,视为年检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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