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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论儿童的精神――与刘晓东博士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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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8-12-20 19:20:4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年来,人们越来越深切地认识到,学前教育的发展迫切需要理论的指导,以减少实践探索中的盲目和浮躁。所幸的是,已有越来越多的人正在学前教育的理论建设中进行着艰苦的努力,刘晓东博士便是其中非常突出的一位。正是他在理论建设中所表现出的探索精神和新颖独到的理论见解受到了广泛的关注。
    在中国的学前教育长期只见“教育”而不见“儿童”的现实中,刘博士以一个理论工作者的理性和热情“喊出了一些声音”:教育要认识儿童,理解儿童,尊重儿童,解放儿童!这些声音构成了刘博士近年来众多著述中鲜明的主题。尤为可贵的是,刘博士不仅仅是像一些历史人物那样为了儿童的健康成长而发出充满激情的呐喊,而且运用他的学识对儿童、对教育进行了富于时代意义的理论思考,提出了其一系列的理论观点。无疑,这些观点中的许多内容都对我们进行学前教育的理论建设和实践探索提供了宝贵的指导,但也不乏值得我们认真地进行思考和探究的内容。本着“剑不磨不利,理不辩不明”的古训,本人不避浅漏,就刘博士有关儿童精神发展的观点提出自己的看法,以就教于同行。
    一、 儿童的精神是什么
    从刘博士近期出版的《儿童的精神哲学》和《儿童教育新论》中,我们可以看出他把探索和认识儿童的精神世界,建构“儿童精神哲学”作为其理论研究的重要目标和内容。在这一研究中,“精神”和“儿童精神”理应成为核心的概念或范畴,但作者有可能是将其当作不证自明的常识性概念而没有进行集中的说明。这不仅增加了我们理解其思想实质的困难,也使本人对他的儿童精神理论的一些观点产生了疑虑。尽管如此,我们还是可以在上述刘博士的两部著作中读到一些他对“儿童精神”时论述。如“儿童的精神文化在很大程度上是对过去的文明历史的复演。……在进化过程中能保留在生物学层面(基因)的人类精神,肯定是最有利于种族生存和发展的最灿烂最有价值的、合规律合目的性的精神文化。”“人具有先验的知识,笔者以为这种想法是相当合理的。正如身体的发育并不是个体习得的一样,精神的发育至少有一部分不是个体习得的。”所谓精神成长的潜能,是指人类系统发生的精神在个体基因中的信息规定。”在系统发生中以经验的形式存在着的人类精神,在个体那里是作为精神成长的先天因素或遗传因素而存在着的。”儿童的精神是随着基因规定的轨迹而成长的,它是对人类精神文化现存历史的复演。”遗传因素参与与否是儿童精神成长的特殊矛盾与成人精神发展的特殊矛盾存在差异的重要规定。”儿童的精神仅有极少部分是属于自己的,他的大部分的精神是集体的,是类的。”“就像本能是遗传的那样,人类思想的集体类型也是遗传的。”作者诸如此类的论述甚多,限于篇幅不再一一列举。从作者的这些论述中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儿童的精神至少有一部分是儿童通过遗传继承而来的、作为潜能的方式存在于个体基因中的遗传因素,这一遗传因素包含了儿童祖先在进化过程中沉积在类基因中的“种族经验”或“过去的文明历史”。而且“这种遗传因素不是杂乱无章的仓库,它有一个严格的系列结构。当然,这种严格的系列结构也是潜在的。”因而儿童的精神成长(而不是发展)便是个体包含了种族过去的经验的遗传基因以个体与现实文化的相互作用为外在条件的自我表达,如果没有发生理解上的错误,我们可以认为这就是刘博士儿童精神理论中的关于儿童精神实质的主要观点。
    我认为此理解中不会有太大的错误,因为刘博士正是要通过自己的研究让我们从人类进化和发展的完整的历史进程中来认识和理解儿童的精神。他不仅提出了“生理层面精神”的概念,而且还据此引申出了认识中的“生物感应”和“天性哲学”以及“生理水平上的道德”和“生理层面的审美。”应该说,刘博士的这些观点的确让我们感到在认识儿童的精神时应有一个更为开阔的眼界,但也为我们提出了一系列的问题:儿童的精神是什么?儿童的精神中是否有生物性的内容?人类进化过程中祖先的精神(或经验)是否能通过基因实现代际间的传递?
    人的精神(包括儿童的精神)的确是一个极为复杂的认识对象,可以说,自从人类有思考能力的时候起直到今天人们就没有停止过对精神现象的思考和探索,在现代的社会科学中,精神又是哲学、心理学、社会学、伦理学、教育学等诸多学科研究的主要内容,这不可避免地使精神成了一个意义驳杂的名词术语。但总的说来,在现代社会科学中用来说明人的“精神”一词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含义:(1)人的心理活动。如“精神分析”、“精神状态”、“精神变态”等。这一含义上的精神既包括人有意识的思维、情感、意志等心理现象,也应包括人的一般心理活动等无意识方面。(2)抽象化了的道德品质。如“奉献精神”、“助人为乐的精神”、“爱国主义精神”等。(3)抽象化了的观念体系。如“精神文明”、“共产主义精神”、“资本主义伦理精神”等。如果我们将上述精神含义中的各种对象化的具体内容剥离出去,对其作进一步的抽象,我们就可以从中发现精神概念的本质内容,即精神是指人的抽象化或浓缩化了的社会意识,相对于社会整体来说,精神是一种和物质实体相对应的、带有价值色彩的思想观念(体系);相对于个体来说,精神是和人的肉体(生物机体)相对应的一种心理活动的内容,它只能以主观的形式存在于人的大脑中,并在人的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出来。精神应是人所特有的,无论是在类的存在中还是在个体的存在中,精神都是人的本质,人的社会本质。
    儿童作为还没有完全成熟的个体,因其活动范围和心理能力的限制,其头脑中不可能有系统化的思想体系,但儿童在以自身活动的作为主体和周围环境中的人、事、物的相互作用的过程中,必然会形成感受、体验、思维等内在心理过程,在这种过程中也必然会出现对具体的人、事、物的意向、兴趣、经验、情绪情感等主观内容,这便是儿童的精神,它是儿童的一种主观的意识,在现实中表现为儿童各种不同的需要、兴趣、态度、愿望、情感等。而且在儿童的身上,这些精神都是对象化的、具体的。
    那么作为意识或心理活动内容的精神能否以生物(基因)的方式存在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马克思对这个问题早就作出了明确的回答,他强调人的意识始终是社会的,他说:“意识一开始就是社会的产物,而且只要人存在着,他就仍然是这种产物”。马克思主义的心理学也明确地指出,“物质是第一性的,心理、意识是第二性的,是物质世界在人脑中的反映。在这个意义上,物质世界和心理现象是对立的。在这个‘基本的认识问题的界限之内’,这种对立有绝对的意义,忽视这种对立,是混淆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这就是说精神作为人脑对物质世界(包括人自身)的反映的产物,是相对地独立于人的有机体的,而不是物质地(生物地)存在于人的机体任何一种器官之中的。其实,对这一问题进行否定性回答的远不只是马克思和马克思主义的心理学,以研究“精神生活哲学”著称的哲学家倭铿的学生、被划到了唯心主义阵营的德国著名的哲学家马克思・舍勒(Max scheler,1874-1928)在论述精神的本质时认为:“‘精神’本质的基本规定便是它的存在的无限制、自由……与对有机物的依赖性的分离性,与‘生命’乃至一切属于‘生命’的东西,即与它自己的冲动理智的可分离性。这样一个‘精神’的本质不再受本能和环境的制约,……是对世界的开放。”如果说上述观点多少带有一些形而上学的色彩,而俄罗斯当代著名的生物学家和遗传学家,现任俄罗斯科学院院士、遗传学研究所所长尼・彼・杜比林则在了解和综合了大量的科学研究中的实证材料的基础上得出了相同的结论:“生物学规律并不形成人的意识的内容。意识作为脑的机能,不是物质的而是观念的,”“意识是在婴儿的活动、同各种事物发生相互作用、同人的交往过程中产生的。”而且,杜比林院士还在讨论人的遗传问题时,鲜明地批驳了一些遗传学者,反对他们从有机体的发展存在遗传性和环境的相互作用的事实中,“企图‘科学地’证明在人身上有两种本质――生物本质(遗传性的作用)和社会本质(环境的作用)。”这些论述足够我们拒绝接受生物层面上有人的(哪怕是儿童的)精神的观点。
    二、儿童精神的内容来源
    按照刘博士的观点,儿童的精神中至少有一部分(一说是大部分)内容是通过遗传获得的人类在进化过程中积淀出来的种系经验或过去的文明历史,这一观点为儿童的“生物层面的精神”确定了内容来源。这又迫使我们思考第二个问题,即人类祖先在同自然搏斗中积累起来的经验能否转化为遗传基因,并传递给后代?对这一问题的答案同样是否定的。
    所谓经验是有机体在和环境的相互作用的过程中,在利用自然和改造自然的实践活动中所发现的知识、所产生的情绪情感体验。个体经验不仅人有,动物也有,如老鼠学会走迷宫,猩猩学会把几根短棍连接成一根长棍去取挂在高处的食物等。但经验从本质上是一种个体主观的意识,是一种超生物的存在,个体不能像获得五条件反射那样从遗传因素中获得经验,要拥有经验只能靠自身在活动中去发现、去摸索,或去向有经验的个体学习。同时个体拥有的经验也会随着生理意义上的生命的死亡而消逝,而无法通过基因传递给下一代。
    遗传学家杜比林在研究遗传现象时为了说明这一点而使用了生物遗传和社会遗传两个概念。生物遗传是生物个体通过基因将生物性状传递给下一代的过程;“生物遗传是不以个人的愿望和意志为转移的、在生物学水平上进行的消极的、自发的过程。”“在脱氧核糖核酸分子中,只记录了一种密码,这种密码决定着在人出生前和出生后的发展过程中性状的跟随实现所必需的蛋白质合成。”“人们有时……把一系列生物性状的遗传力思想搬用到人的所有特性上。然而,这只有在涉及人们的生物特点(身高、体重、胸围、头围;等等)时才是正确的。”遗传程序的特点决定个体生命的各个方面,但对意识和个性特征的内容不起决定性的影响。那么人的经验是依靠什么得以传递的呢?杜比林认为是靠社会遗传。“社会遗传是这样一种动力,它把人类生产力、整个文化的发展结果都集中在社会意识和个体意识中,从而被纳入整个社会历史发展的机制中。”由此可见,所谓社会遗传指的是人类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它在形成人的经验和个性时遵循着“社会程序”。而“社会程序是人在物质和精神生产过程中获得的社会历史经验在人的个体意识中的具体反映。”社会程序不是生物因素决定的,也不是同基因一起传递的。”而且也“不是一种消极的社会环境,即在这个环境里,似乎不过是人的遗传的、先天的素质的自我表现,塑造个体的精神面貌而已。”
    上述论述都充分地说明了在人的身上不存在任何生物性的精神内容,人类在发展的历史进程中所获得的“种系经验”无法被直接地“刻写”进人类个体的遗传基因,迄今为止的生物工程对人类遗传基因的研究也从没有发现存在于基因中的任何精神和意识的内容,当然也不可能发现。人类的精神只能作为观念和意识(包括一般心理活动等无意识)存在,儿童的精神亦如此。任何个体的精神的内容及其存在和表现的形式只能现实地存在于以文化为背景的人的社会实践活动之中。儿童的精神也只能在儿童与其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文化环境的相互作用,尤其是与人的交往的活动中产生和发展。
    刘博士在论证儿童精神中潜藏着来自人类祖先的种系经验的“梦幻、野蛮、神秘、荒唐”的观点时,引证了许多思想家的理论,其中让我们印象深刻的(或说是我们比较熟悉的)有弗洛伊德、荣格两人。也只有他俩系统地提出在个体的精神中先天就存在着先天的无意识内容,并将其和人类祖先的生活经历联系起来。
    在弗洛伊德那里,无意识是人的精神(人格)的深层结构,其主要成分是原始的冲动和各种本能、通过遗传获得的人类早期经验等。个体的基本的本能有两种:生本能和死本能,生本能中包含着性本能,在性本能中儿童通过遗传继承的来自祖先生活经历的早期经验便是“恋母情结”(弑父假设)。死本能受到压抑后便朝两个方向发泄,对内发泄就是表现为自责、自杀和受虐狂等行为,对外发泄便表现为憎恨、攻击、侵犯和施虐狂等行为。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理论自发表时起就一直受到来自各个方面的批评,其科学性一直被怀疑,他的学生和作为心理学家的女儿都先后对其理论进行了修正,并脱离了其理论发展的轨道,这是公认的事实。人类学家马林诺夫基通过研究认为,儿童的“恋母情结”是儿童在独特(英国维多利亚时代)的“父权制”家庭的经历中所产生的,引起儿童敌意的是这类父亲的范型;对母亲的依恋则是因为母亲是未成年儿童的生存的依赖对象,而非“性欲对象”。而一些研究则支持了韦斯特・马克的观点:亲近导致性厌恶。不少的心理学家通过大量的研究说明,人(包括儿童)的攻击性行为的根源并非来自其遗传的本能,而是源于主体在活动中的遭遇的挫败和社会竞争,这些说明,被弗洛伊德在儿童精神中找到的来自祖先经验的主要内容而被证明来自儿童的现实生活。
    荣格接受了弗洛伊德关于个体无意识的理论,而且还在人的心理中发现了“集体无意识”。集体无意识的内容是各种个体通过遗传继承的有关祖先生活经历的各种“原始意象”,即“原型”。荣格认为“生活中有多少典型的情境,就有多少种原型”,他确定地描述了二十多种原型,如诞生原型、死亡原型、复生原型、上帝原型等等。而且这些原型“是一种起初没有内容的形式;这种形式仅仅相当于知觉和行为的某种类型的可能性”,是一种“虚象”。荣格的这些原型大多来自他对精神病人做的心理分析和对巫术、星占学、占卜术、心灵感应、通灵巫等神秘莫测的内容的研究,因其唯心主义的神秘、荒诞的色彩而受到广泛的批评。以此作为科学依据来直接地说明儿童精神内容的实质恐应慎而又慎。荣格的无意识理论在今天看来肯定有许多的内容需要用辩证唯物主义来扬弃。
    笔者认为弗洛伊德和荣格学说的作用只能让我们注意到在儿童的精神中有着无意识的内容或成分,尽管今天科学仍无法对人的无意识现象作出令人信服的说明,但无疑在儿童的精神活动中肯定有无意识的过程和内容。但这种无意识的内容不可能是儿童通过遗传因素获得的人类祖先的生活经验,因为经验是不能遗传的。
    三、遗传因素在儿童精神发展中的作用
    不承认儿童有生物层面的精神,不承认儿童的精神发生和发展(而不是发育)是对类精神发展历史的复演,并不等于我们要将精神和肉体绝对地对立和分割开来,完全排除遗传因素在儿童精神发展中的作用。我们仍然认为儿童个体从父母那儿获得的遗传基因在儿童的精神发展中有着重要的作用,而且不管个体之间的遗传基因存在什么样的差异,它都是人类干百万年进化的产物。我国的学前教育中的确存在(甚至是比较严重地存在)忽视儿童的遗传因素的作用,过于追求超前教育,无限制地扩展学前教育的内容,无限制地企图加快儿童社会化的进程等现象。这对儿童发展是有害的。应该说刘博士的理论观点在遏制这些现象方面有着积极的意义。
    但同样,遗传基因在个体发展中的作用也是有限的,它在儿童精神发展中只能在以下两个方面起作用:
    其一,为儿童的精神发生和发展提供了生物基础或自然的前提。人类在进化过程中由像所有动物那样被动地依赖遗传基因提供的本能适应环境逐渐地发展到以意识的、文化的手段来适应和改变环境,克服和超越本能的限制,最终实现了人类基因向文化、意识的开放(即人的基因的未特定性),从而使人自身从动物界中独立出来,成为智慧的物种。正是儿童遗传了人的这种向文化和意识开放的基因,才使儿童能在后天的生活中广泛地吸收社会文化,发展出自己的精神,获得人的社会本质。出现遗传基因病变和基因受损的儿童,肯定无法拥有一个健全的精神。
    其二,制约着儿童精神发展的过程。儿童个体在后天的发展,无论是生理上的成熟还是精神上的发展都有一个顺序性的、规律性的过程。尽管社会因素也参与了这一过程,但遗传基因却在形成这一过程的顺序性和规律性上发挥了相当的作用。儿童年龄越小,社会化程度越低,其作用的效果就会越明显,这是被现代生理学、心理学的研究所证明了的。儿童在现实的社会生活和自身的主体性活动,能在多大的程度上认识什么、感受什么,能将什么样的文化因素内化到自己的精神中去,是要受到遗传因素制约的。这在现实中表现为儿童发展的年龄阶段性。
    儿童的精神现象的确有着永恒的魅力,而且是一种极为复杂的现象,我们对这一现象的认识还非常的贫乏。这就更需要我们对其作更深入的研究。只有这样才能对我国学前教育的实践起到更科学、更有效的指导作用。


              关键词:儿童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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