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帖
  • 人格培育幼教新闻 幼教课堂幼儿园
  • 教案课件素材资源 素质培养幼小衔接
  • 学前院校理念师德 专业知识专业能力
  • 培训辅导求职招聘 赛事活动会员vip
  • 育儿百科成长档案 交流区宝宝商城
  •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孩子在校受到人身伤害怎么划分责任?侵权责任法草案作出详细规定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8-11-22 02:25:2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新华网北京12月22日电(记者邹声文、杨维汉)幼儿、儿童在幼儿园、学校受到人身损害,幼儿园、学校将要承担赔偿责任,除非能证明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22日审议的侵权责任法草案的规定。
      
    现在独生子家庭越来越多,家长对孩子看得越来越重。但能不能让学校承担小孩在校的所有责任呢?有专家认为,这样也不合适,一些学校因害怕担责任甚至连体育课都不敢上,这对小孩的成长不利。
      
    针对现行法律就此未作专门规定的情况,侵权责任法草案按孩子的年龄,把幼儿园、学校等教育机构的责任分别做了规定。
      
    草案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除外。
      
    草案还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中学生、高中生已经有一定认知能力,所以对学校采取的是过错责任。
      
    此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关键词:幼儿园人身伤害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5678幼师网  长春伍陆柒捌集团版权所有

    GMT+8, 2024-4-20 17:26 , Processed in 0.038136 second(s), 21 queries .

    伍陆柒捌幼师网 Licensed

    © 2001-2014   版权所有:伍陆柒捌集团 吉林省关心下一代教育协会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找回密码 注册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