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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昆明市学前教育儿童资助办法惠及6类贫困儿童 [打印本页]

作者: yuhan    时间: 2018-12-31 00:06
标题: 昆明市学前教育儿童资助办法惠及6类贫困儿童

                          低保家庭儿童入幼儿园将获资助
  低保家庭儿童、HIV感染或患者子女等六类学前教育娃娃可优先获资助基金了。
  昨日市教育局公布《昆明市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其中明确,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资金实行按学期发放,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助学金。
  资助城镇及农村低保家庭儿童
  《办法》适用于昆明市行政区域内、隶属市县两级政府管理,实施学前教育的公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班)等早期教育机构。
  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对象为在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优先考虑。首先是城镇及农村低保家庭儿童;还有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父母残疾家庭子女或本人残疾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HAV感染或患者子女。无稳定收入的贫困家庭儿童;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因其它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
  资金按学期发放 禁止以实物替代
  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资金由国家、省级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指标适当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倾斜。资助标准按国家规定标准执行。
  资助按学年申报、评审。每学年开学第一个月,各幼儿园将《昆明市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申请表》发给儿童监护人,儿童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资金后,应当于15个工作日内将补助资金足额拨付到幼儿园;幼儿园在资金到账后,应当于7个工作日内将补助资金足额发放。
  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资金实行按学期发放,发放形式由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幼儿园确定。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助学金。
  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各幼儿园不得随意降低标准或扩大补助面。转园、流失儿童应当及时上报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时停发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生活补助。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幼儿园要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虚报在园儿童人数等骗取财政补助资金和克扣、贪污、挪用、挤占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资金的,不按政策要求和规定程序操作、群众反映较大、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投诉举报受理机制,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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