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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教师应指导家庭教育 [打印本页]

作者: 谢思洋    时间: 2018-12-20 19:41
标题: 教师应指导家庭教育
[案情经过]
某幼儿在入园前已识得600余字,家长为此非常自豪,教师也认为他是个“小神童”。经过一段时间观察,教师发现,这个孩子只有识字能力是超常的,而其他方面如生活自理、口语表达、动作协调等却是同龄人中最差的。于是与家长取得了联系,了解到父亲对孩子的管教特别严厉,规定每天必须看书认字一小时,做不到就拳打脚踢;母亲心疼就百般顺应孩子,造成了孩子不正常的发展状况。
[处理结果]
了解情况后,教师先通过家园联系手册与家长进行交流,并请他们参观幼儿的在园活动,发现自己孩子与其他孩子的差距,从而意识到自己教育孩子进程中存在的问题,愿意积极配合幼儿园对孩子实施全面发展的教育。
[评析]
教育孩子是每个家长义不容辞的责任,但如何教育却是一门科学。《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条强调: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家长按照自己的意愿塑造孩子,违背了孩子身心发展的规律,是不正确的儿童观的表现。该园教师具有很强的责任心和职业道德,能有针对性采取有效的办法,引导家长提高思想认识,转变教育观念的做法是非常正确的。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幼儿园应主动与幼儿家庭配合,帮助家长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向家长宣传科学保育、教育幼儿的知识,共同担负教育幼儿的任务。”因此,在幼儿入园接受学前教育的同时,幼儿园应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教师的责任心教育,本着使每一个孩子的身心都能和谐发展的宗旨,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儿童观,使幼儿得到健康和谐地发展。

         关键词:家庭教育保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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