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帖
  • 人格培育幼教新闻 幼教课堂幼儿园
  • 教案课件素材资源 素质培养幼小衔接
  • 学前院校理念师德 专业知识专业能力
  • 培训辅导求职招聘 赛事活动会员vip
  • 育儿百科成长档案 交流区宝宝商城
  •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收取重金仍跳槽 幼儿园园长违反约定酌情返款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8-11-21 23:12:3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国法院网讯   幼儿园长王某因不满工作待遇跳槽另谋了高就,2月13日,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认定王某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并判令其返还幼儿园已付的钱款。
    2004年初,燕燕开办了央士外国语幼儿园,王某即进入幼儿园工作,后任幼儿园的行政园长,但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因对其长期以来在幼儿园工作得到的工资待遇不满意,2006年上半年,王某欲离开幼儿园另谋工作,燕燕即出面与王某协商予以挽留。后双方口头约定,由幼儿园一次性向王某支付100000元,王某则保证在幼儿园再继续工作2年。随后幼儿园即向王某支付了100000元,且未要求王某出具收条。孰料,不久后燕燕与王某多次因工作事宜发生争执,王某即被安排在家休息。2007年3月,幼儿园召开全园大会,王某未接到参加会议的通知,其与燕燕之间的矛盾加剧。2007年3月26日,王某自行进入其他幼儿园工作。幼儿园获悉后即要求其返还100000元,但遭到王某拒绝,幼儿园遂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并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原、被告双方就口头约定的付款及继续工作问题发生纠纷,系事实劳动关系下的履行劳动合同争议。幼儿园向王某付款100000元的目的是为了挽留其继续工作2年,而王某要求得到100000元的原因是认为其在幼儿园工作所创造业绩未能得到合理补偿,该100000元兼具补偿及继续工作年限保证的双重性质,王某于2007年3月26日即自行去其他幼儿园工作,已违反了双方的约定,考虑到王某收取该款后已实际工作约9个月,故酌定由王某向幼儿园返还62500元。(文中人物均系化名)作者:龚思红
    关键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5678幼师网  长春伍陆柒捌集团版权所有

    GMT+8, 2024-11-1 07:50 , Processed in 0.038927 second(s), 22 queries .

    伍陆柒捌幼师网 Licensed

    © 2001-2014   版权所有:伍陆柒捌集团 吉林省关心下一代教育协会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找回密码 注册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