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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师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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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8-10-27 12:49:3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教师不是先知先觉者,也不是知识的源泉,教师是教学活动的组织者和促进者。不能仅仅把教师定位在“知识的占有者”、“文化知识的传递者”上,教师也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不仅是专业知识,也包括教学艺术和手段。“传道、授业、解惑”的传统界定和“一桶水”的比喻已不符合今天的现实。新课程与过去课程的最大不同就是呈现出许多不确定的因素。过去,教材统一、标准统一、考试统一,教师可以依赖一本教科书和教参,老师“带着教材走向学生”;而新课程在教学目标、教学结果、个性化教育、课程的综合性等方面都出现了不确定性,要求教师“带着学生走向教材”,这不仅是教学方式的转变,而是教师立场和职责的转变。
         教师不是课堂的“主宰”,教师是学生学习动机的激发者和课堂气氛的营造者,教师是课堂行为和学习效果的评价者,是“平等中的首席”。新课程条件下学生的学习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这就要求教师在教学中要改变自己已经习惯了的教学方式,有意识地给学生一定机会,让他们亲身体验学习过程,鼓励合作学习、自主学习和探究式学习,真正使学生获得全方位的发展。而教师应以学生学习的合作者的身份,调动和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努力营造出活跃、积极的课堂氛围。在一些课堂中也看到“一统就死,一放就乱”的现象,但这决不能归咎于开放式的教学方式,而在于教师的组织和调控。教师应该深刻理解课程标准和教材所蕴涵的对教育价值的思考,不必急于寻求课堂教学模式,不可热衷于课堂表面上的热热闹闹,要努力追求学习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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